考研政治马原讲义:1.3 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1

2012/7/24 10:42:14 来源: 海天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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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

  一、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一)规律及其客观性

  规律揭示的是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规律的特点:

  1、是事物的本质的联系。任何规律都是事物的内在根据和本质联系。

  2、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任何规律都是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的趋势。

  3、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任何规律都是同类现象背后的共性,是丰富多彩的现象背后的稳定联系。规律的稳定性也就是它的相对重复性。只要条件具备,某种规律就会重复起作用。

  4、规律是客观的。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它的存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相反,人的意识活动要受规律的支配。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到、承认不承认,它都客观存在着,并以一定的方式起作用。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这里的“常”就是指规律;“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就是说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

  唯心主义者否认规律的客观性。例:“人的理性为自然立法”

  规律的客观性表明,人们不能藐视规律,更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但这绝不是说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是完全消极被动无所作为的。人们在实践中,透过大量的外部现象,可以认识或发现客观规律,并利用这种认识指导实践,达到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为社会谋福利的目的。不仅如此,人们还可以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使事物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不废江河万古流”这句话蕴涵着一定的必然性,然而滔滔江河水是泛滥成灾还是造福人类,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作为。人们可以拦河筑坝,发电灌溉,可以植树造林,既美化山川,又防止沙尘肆虐。因此,我们既要反对藐视规律的主观随意性和经验主义,又要反对在规律面前无所作为的思想。在这里,理论思维是十分重要的,正确的理论思维能使人们增强驾驭规律的能力,错误的思维会走向真理的反面。恩格斯说:“实际上,蔑视辩证法是不能不受惩罚的。对一切理论思维尽可以表示那么多的轻视,可是没有理论思维,的确无法使自然界中的两件事实联系起来,或者洞察二者之间的既有的联系。”

  (二)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联系与区别

  自然与社会都具有客观物质性,都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诸现象间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按其作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规律、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

  二者联系主要表现在: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人不能任意改变、创造或消灭自然规律。但是,人可以使用自己的躯体和物质工具作用于客观世界,引起自然界的某些变化,并能有目的地引发、调节和控制自然界中的实物、能量和信息过程,使各种客观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发生有利于人的变化或保持有利于人的稳定性。

  二者区别表现:

  1、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则是通过抱有一定目的和意图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实现的。在社会规律中既存在着客观制约主观的关系,又存在着主观制约客观的关系。

  2、自然规律只要具备了同样的客观物质条件就可以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社会规律则是历史的,在不同的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就使认识社会规律比认识自然规律困难得多。社会矛盾的成熟程度以及人们认识的局限性和阶级的局限性也影响着人们对社会规律的认识。人们对社会规律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往往要经过反复实践、反复探索,才能达到正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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